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8名编外人员公告
根据《新津县卫生系统新进临聘人员管理办法》(新卫发〔2013〕38号)有关规定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8名。为做好此次编外招聘工作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 一、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(一)政治要求:政治思想素质好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德才兼备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。 (二)健康状况: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并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合格证明。 (三)岗位对象: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,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,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。 1.年龄要求: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除护理人员外,其他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)。 2.学历要求及资质要求: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(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学历可以适当放宽) (四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 1.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。 2.曾被开除公职的。 3.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。 4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。 5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。 6.失信被执行人。 二、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
三、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试岗、体检、公示、聘用的程序进行。 (一)发布公告 网上公开编外招聘事项,在 “新津妇幼”微信公众号及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编外招聘公告。 (二)组织报名 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。 报名时间:2020年6月16日- 6月29日(工作日: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) 现场报名地点: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七楼院人力资源部(新津县西创大道1387号;联系电话:028-82515645)。 网络报名: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13772261 @qq.com。 (三)资格审查 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述材料:《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1)、有效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、复印件;近期小2寸彩照1张;工作简历及业绩材料等。 网络资格审查须将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连同《报名登记表》(文件名统一命名为“姓名-应聘岗位名称”)电子版一并发至报名邮箱。 (四)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。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、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。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,应与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,不符者请勿报名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,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,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,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。 (五)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+面试方式进行,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,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 1.笔试 (1)笔试方式:采取闭卷方式进行。 (2)笔试成绩:满分100分。笔试成绩60分(含60分)以上者进入面试。 (3)笔试时间:以电话通知为准; (4)笔试地点: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二楼会议室。 2.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成绩满分为100分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 (六)试岗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岗位需求数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试岗人选。由职能部门安排试岗人员到所应聘岗位进行试岗一周。试岗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自律意识、实际操作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。试岗结束后,由职能部门参考用人科室意见后,出具是否合格意见上报院办。试岗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体检环节,由此产生的空额,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。 (七)体检 试岗合格人员进入体检,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(复)检,视为自动放弃体(复)检。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,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。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。 (八)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“新津妇幼”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5天。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、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,取消拟聘资格,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。 (九)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。
附件: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
附件 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
(责任编辑: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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