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院区室内空气质量治理项目比选公告
各供应商: 现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拟采购新院区室内空气质量治理项目比选采购项目供应商,具体信息详见如下附件; 项目概况: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室内空气质量治理,范围包括内装修区的墙面、地面、装饰板材,装修的木制品室内家具(含家具外表面),各种柜、桌等污染源进行治理,对室内游离甲醛等污染物的治理,对室内氨、苯系物、TVOC 等污染物进行治理。达到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国家一类标准,并于竣工7日后,对治理区域内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中的甲醛、苯、氨、TVOC四大项进行室内空气采样检测,并出具第三方CMA检测报告检测点位不得低于12个点位(房间)。 一、采购项目基本情况: 1.项目名称: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拟采购新院区室内空气质量治理项目 2.采购人:新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 3.服务地点:新津县普兴镇西创大道1387号(新院区) 4.评审办法:通过资格性初步审查后,最低评标价法。比选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(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)由低到高顺序至少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。报价相同的,成交供应商并列,由业主自主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。 二、资金情况:
报价方式:按分项报价表格式报价; 结算及其它方式:以采购合同为准。 三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: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,由询价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,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: 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 2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; 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。 四、项目要求: 1.供应商需根据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10国家一类标准进行现场空气采样检测,检测点位为12个点位(房间)。 2.供应商提供的室内空气治理方案、室内空气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,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标志,不得存在任何捏造、虚假、不实内容。 3.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投标资格被取消,财产被接管、冻结,破产状态;保证在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、安全问题; 4.供应商在治理过程中,因为是医疗机构的特殊科室供应商应使用光触媒、分解酶、紫外线、烤灯等技术,确保去除室内有害气体甲醛、苯、氨、TVOC等以及大肠杆菌、黑曲霉等细菌,但是不能损伤原有成品。供应商人员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,供应商应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。 5.检测结果公布时间:5-7日内交于采购人(报告结果真实有效)。 以上要求均按相关行业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,各供应商如有意向请主动与我院联系,并在公示期内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鲜章,所提供的资料需密封后递交我院甄选。
附件:
五、公示人: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 六、联系人:贾老师、方老师 七、联系电话:028-82515645、82599787、15928694303 八、公示期:3个工作日 九、公示起始日:2020年6月 18日 十、公示截止日:2020年 6月 23日 十一、★此次采购询价,无任何费用支付,内容表述不清楚请咨询联系人,最终解释权归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所有。 新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 2020年6月18日
(责任编辑: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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