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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院内比选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5-08-08 09:37 本文来源: 采购部 点击量: 2248

各潜在供应商:

为保障我院消防设施正常运行,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,现对我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比选,特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报名参与。相关事宜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

本项目为我院消防维保服务,旨在通过专业的维保服务,确保院内各类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,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。

二、报名及报价要求

(一)需提供的资料

各公司如对本项目有合作意向,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以下资料:

          1、公司情况介绍(需加盖鲜章),内容应包括公司规模、成立时间、主营业务、过往类似项目业绩等,以全面反映公司实力。

          2、拟提供的医院消防维保服务条款、详细参数及报价等资料,服务条款需明确服务范围、服务周期、服务响应时间等;详细参数应对应各消防系统的维保技术指标;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的费用明细,确保清晰透明。

          3、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5万元。

          4、公司相关资质(收盖鲜章复印件),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。

          5、经办人委托书、身份证复印件(收复印件盖鲜章),委托书需明确经办人权限及委托期限。

          6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,需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、职务等信息。

(二)资料递交要求

资料必须密封,可现场递交或快递递交(快递递交也必须密封)。密封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、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。

三、公示期

2025 年 8 月 8日至 2025 年8月 12 日,共计三个工作日。

四、维护保养范围及内容

维护保养内容包括: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淋灭火系统(含细水雾喷淋系统)、气体灭火系统及其它灭火器材、消火栓系统、防火分隔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、消防通讯设备、广播语音系统、其它固定消防设施、微型消防站等以上系统,如采购人未设置的相关系统,则该系统不纳入维保范围内,但供应商应提出合理化建议。如有落项的项目内容则加入到此次维护保养范围内,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将落项加入到维保范围内进行维保。埋地管网也在维保范围内,供应商需要定期对埋地管网进行逐段排查,确保管路没有漏水,若出现漏水情况,应由采购人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。

五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
(一)参加此项目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

  •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即:
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需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证明;
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需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;
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;
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需提供书面声明;
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• 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以在 “信用中国” 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为准),查询时间需在公示期内。
  • 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、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。

(二)参加此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书面材料

  • 供应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须加盖单位鲜章。
  •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,且复印件应清晰可辨,与原件内容一致。

六、报名地点

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)采购部

七、比选流程

  1. 报名截止后,采购部将对各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资料的完整性、资质的符合性等。
  2. 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,将进入比选评审环节。评审小组由我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,将按照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。
  3. 评审结束后,将确定成交供应商,并在我院内部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。

 

八、合同主要条款

  1. 服务期限:三年,合同一年签。
  2. 服务费用:按照成交报价执行,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,每季度结束后,经我院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。
  3. 双方权利义务:明确采购人及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,如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等。
  4. 违约责任: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如支付违约金、赔偿损失等。
  5. 争议解决: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我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公示人: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(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)

地址:成都市新津区西创大道1387号

联系人:李老师

联系电话: 028-86350106 

特此公示。

 

 

 

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

(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)

2025 年 8 月 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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